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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04 来源: 浏览数:1753

为了提高基层疾控中心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缩小各县(市、区)之间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服务的差距。根据德市疾函【2016】18号文件的要求,我中心环境卫生所组织各县(市、区)疾控中心主管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科长,于2016年127日至16日,分别到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工作进行了第四阶段指导。

各县(市、区)积极准备,详细介绍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分管领导或科长,详细介绍了一年来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受理登记的内容、委托协议书的签订、检测费的收取方式、监测布点数的确定原则、现场指标项次数的确定原则、棉织品采样技术的执行情况、现场检测仪器与国标法的一致性和指令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优势等情况。

各县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演示,用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标准气对现场检测仪器进行跨度校准,统一了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期间核查的方法。

各县(市、区)科长通过座谈、现场观摩和实地资料查阅等方式,系统理解了委托检测协议签订的重要性,统一了在受理登记时采取最佳措施才能获得有利于布点检测的基本情况,对监测受理收费的最佳时段(监测前、中、后)、收费尺度的把握进行了探讨,明确了新的《公共场所检验方法》各项规则、要求、原则的应用。通过此次横向学习,受益匪浅。


供稿:德阳市疾控中心环卫所    刘明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