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知识产权】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来了
发布时间:2026-04-25 来源: 浏览数:207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是一项由国家多部门联合举办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旨在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积极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自2009年开始,该活动于每年4月20日至26日举行,与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相衔接,为期一周。
活动由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组织,该组委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组成。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等权利的总称。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范围比较广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包括:(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
对国家而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更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对企业而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使企业享受知识产权带来的市场利益,规避侵权风险,保证安全合规经营。
对个人而言,保护知识产权,可以调动广大劳动人民的创造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著作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著作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著作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仿佛与普通人生活很遥远,但实际上与我们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息息相关。
例如,作为一名消费者和零售行业的经营者,要注意识别商品的标识,防止采购到仿冒他人商标的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经营者更要注意进货时选择正规渠道,留存相关单据凭证;文艺工作者要有版权意识,对自创作品及时登记,他人作品不能随意“借鉴”,合理引用他人作品,避免“抄袭”与“被抄袭”引发纠纷或造成损失;技术研发者更要注重研发、保护两手抓,及时申请专利,以免研究心血被他人擅用而付诸东流。
侵犯知识产权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包括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为人给予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商品和侵权工具、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主要包括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等刑罚。
尊重知识产权,不只是一句口号,更应该是体现在我们一言一行中的自觉行动。让我们携手并肩,以法治为盾,以诚信为灯,共同守护知识产权,点亮创新未来!
